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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撑腰!检察院支持起诉,帮未成年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检察院支持你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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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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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支持你们提起民事诉讼,争取精神损害赔偿!”乐清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的检察官姐姐向一起性侵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属坚定地说道。


近日,这起由乐清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判令侵害人王某赔偿原告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余元。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


乐清市检察院


2019年底,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摆在了乐清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的面前。案件中,24岁的嫌疑人王某明知与自己来往的小花(化名)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充分审查案件后,检察官将王某起诉至法院,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除了认真审查王某的犯罪事实,也密切关心被害人小花心理状况。“她现在都不愿意与陌生人说话,每天躲在家里,也不出门不去上学,我很担心她,又不知如何去劝她。”小花妈妈抹着眼泪向检察官倾诉自己的不安。


难道小花不幸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检察官心中隐隐有些不安,立即与本地资深的心理咨询老师取得联系。“石老师,我们这边有一位女童需要你们的帮助……”

检·爱工作室


在检察官的沟通联系下,几天后,石老师在乐清市检察院“检·爱”工作室通过面谈、沙盘游戏等为小花开展心理辅导。


疏导之初,小花一直不愿回应,但当老师说到“被侵害,不是你的错,是坏人做了错事,他应该受到惩罚”后泪如雨下,之后开始相对积极地回应心理辅导。


经过两个多月的疏导,小花逐渐打开心房,见到检察官与石老师时,也能够主动开口打招呼,愿意分享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

支持起诉



通过深入了解,检察官发现小花是单亲家庭,情况较为困难,虽然其心理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无法正常就学,她母亲为了照顾小花也无法工作,更没有收入。


为了更好的帮扶未成年被害人,检察官一方面希望石老师借助公益平台为小花继续提供心理辅导,另一方面考虑支持被害人从侵害人王某处取得赔偿。


民事起诉的方式,能够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多取得一份精神损害赔偿金。”检察官向小花的母亲提出建议,“取得的赔偿,也能减轻你们的经济压力。”


这起刑事案件涉及赔偿的医疗费、交通费仅几百元,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的金额也仅仅如此。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争取精神损害赔偿金,故检察官向被害人家属提出建议,保障受害者的最大利益。



在征得小花母亲同意后,检察官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建议为小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并协助提供石老师出具的心理帮扶阶段总结材料作为小花的心理创伤证明,完善了证据链条。


2020年3月,小花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了王某,乐清市检察院也向市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并出席法庭支持小花的诉讼请求。


同年4月23日,法院判决认可乐清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理由及要求,判令侵害人赔偿小花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万余元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丨张佳、郑佩娜       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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